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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31点击次数:300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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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质发〔2016〕48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住建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建发〔2016〕221号,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精神,决定换发新版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换证时间
  自2016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旧版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自2017年1月1日作废。
  三、换证需提交材料
  各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在企业通过加密锁方式登陆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平台,在三类人员页面进行网上换证申请,在系统中选择拟办理换证人员并提交上报,由系统自动生成《安管人员换证申请汇总表》,企业携带《安管人员换证申请汇总表》两份、旧版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关于换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补充通知》(陕建质发〔2016〕47号)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换证人员近期免冠照片1张,到各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换领新证。
  四、组织实施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换发工作,换证所需设备由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购买。2016年10月8日,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到省质安总站领取系统加密锁与新版证书并接受换证系统培训,各市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换证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步骤、分批次逐步实施,确保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换证工作。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