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4-09点击次数:4995次
据悉,符合长安杯奖评选要求的项目;于2018年6月30日前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且申报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或综合验收(工业交通水利工程)的工程项目均可申报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同时,为进一步加大对民营建筑施工企业发展支持力度,鼓励积极参与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民营建筑施工企业在申报时,将《通知》要求的建设规模及造价按原要求5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