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5-19点击次数:3188次
各设区市建筑业协会,外省驻陕办事处,各会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积极开展诚信建设,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快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及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193号)文件的精神,我会拟继续开展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级采取企业自愿申请、各地市协会或有关单位推荐、专家评级的办法。为便利管理和提供后续服务,原则要求专业性较强施工企业(如冶金、电力、石油、化工、煤炭等)和省属企业在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也可直接报省建筑业协会信用办公室;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可由各外省住建厅驻陕办推荐后报送。
二、请申请企业按照要求务必于7月底之前将申报资料(含电子版光盘)上报省建筑业协会信用办公室。
三、对申请企业的考核期为2012年1月—2014年12月。其中对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的考核期为2012年至评级时。
四、对申请信用评级的企业进行实地访谈。实地访谈内容(提纲)及实施方式,可请登陆陕西省建筑业协会网“信用建设”栏目查阅或下载。
五、对通过评级的企业,将由陕西省建筑业协会向社会公布信用等级,并颁发相应的证书和标牌。
六、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评级工作不收取申报费,通过评级的企业将交纳相关费用。
在信用评级过程中如有问题,请随时与省建筑业协会信用办公室联系。申报表可在省建协网站下载。
联系人:胡苗、黄美雯
地 址:西安市北大街宏府大厦118号15楼1514室
邮 编:710003 电 话:87209083
附件:
陕西省建筑业协会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