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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08点击次数:22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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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宣传工作》的通知


陕建督发〔2019106

各设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杨凌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西咸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韩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深入开展我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全面提升队伍形象,进一步加强专项行动宣传工作,以新的面貌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宣传工作的通知》(建督五函〔20194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责任

    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按照住建部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城市管理宣传工作,为做好城市管理创造良好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加强学习,开展宣传培训

    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把贯彻实施《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认真抓好,要结合本地区“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组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深入学习,全面准确掌握《条例》具体内容。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积极营造人人学法、人人守法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涉及人民的切身利益,各地城管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性,要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执法工作,严禁暴力执法、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和严重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

    四、建立制度,及时上报信息。各设区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确定一名固定联络人员,每周三17:00之前,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宣传情况、典型案例、经验做法上报厅城市执法监督局;将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大扫除等有关先进典型、经验做法上报厅城市管理处。

    联系人:

  城市执法监督局:于姗    电话:029-63915841

  邮箱:1197745257@qq.com

    城 市 管 理 处:金涛    电话:029-63915817

                            邮箱:493139102@qq.com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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