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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12点击次数:21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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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8/9 17:45:34 文章点击数为:132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公文时效:有效

陕建标发〔20191041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超限高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以下简称《技术要点》),进一步加强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逐年增多,其设计和施工技术的难度不断增大,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对提高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能力尤为重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执行抗震设计情况监督检查。

  二、明确图审机构责任。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技术要点》对送审的高层建筑设计文件中的高层建筑是否超限判别进行复核,并检查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发现勘察设计单位未执行专家审查意见的,图审机构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图设计审查不予通过。对高度超过200米等审图难度大的项目,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应当联合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共同完成审图工作。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未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或者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有关单位责令其改正,予以处罚,并组织相关专家和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安全性综合审查评价,对工程抗震设防安全性出具专题审查意见,并指导建筑企业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应对项目设计及变更文件或竣工图纸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四、规范综合审查评价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安全性综合审查评价工作时,应从我省或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中选取专家,不得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进行指定,评审专家不得少于5人。同时,应根据工程需要选取相关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等部门的专家参加综合审查评价工作,综合审查评价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当包括会议概况、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说明、可行性概要分析、结论及专家组成员签字。综合审查评价工作完成3个工作日内,应将项目及审查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五、规范专项审查资料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应严格按照《技术要点》要求内容进行,具体资料如下:

  (一)针对该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或核准、备案文件;

  (二)规划部门针对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准文件(图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省外企业应提供入陕备案书);

  (四)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五)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申报表(相关单位加盖单位公章)(6-8份)

  (六)初步设计文件:

  1.建筑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6-8份)

  2.经审查合格的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4份)

  3.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若要求,不少于2份)

  4.结构工程初步设计计算书的主要结果(6-8份)

  5.建筑和结构初步设计图纸(6-8份)

  6.相关节点和构件试验报告(若要求,6-8份)

  7.风洞(或数值风洞)试验报告(若要求,6-8份)

  8.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报告(若要求,6-8份)

  (七)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应提供相应的说明。

  省抗震设防办公室每年将对各地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将进行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