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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我省将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

发布日期:2018-10-18点击次数:158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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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自2018年8月1日起,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
  通知强调,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建筑企业通过单位和施工现场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工人,按真实身份信息对其从业记录、培训情况、职业技能和出勤情况等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各地要明确建筑企业管理职责,健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机构,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完善建筑工人培训鉴定机制,做好建筑工人劳保费用返还工作,规范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方式,健全建筑工人培训管理制度;要建立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做好该平台的数据采集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建筑企业应规范实名制管理方式,强化建设工程项目现场实名制管理,及时采集并上传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基本信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实名制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相关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对未按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纠正、限期整改,对不良行为进行公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严禁各地借推行实名制管理指定或暗示建筑企业采购指定产品,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额外的负担。
  此外,省住建厅将对全省的建筑工人实名制运行状况实行动态监督管理,随机抽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有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