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百日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9〕127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西安市水务局、咸阳市水务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与交通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12月7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省安委会第四季度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我厅下发了《关于印发住建领域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9〕1264号)。近日,住建部印发了《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质电〔2019〕47号),为贯彻落实住建部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百日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势主义、官僚主义,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致安排部署,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要突出建筑施工、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等行业领域,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抓住完善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一关键环节,在落实上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在当地主流媒体、社交平台等加强宣传并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开展整治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安委会和住建部的安排部署,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盯住问题抓整治,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一)突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重点整治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隐患;整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特别是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问题。
(二)突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城镇燃气非法经营、瓶装液化气行业市场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排查各类城镇燃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情况,整治用户使用环节安全隐患。
(三)突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管理。重点排查整治城市供排水、供热管网及设施、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及转运站等城市基础设施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城市桥梁结构本体及安全防护设施等附属设施安全运行中存在的隐患问题,强化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安全监督,完善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管理措施。
(四)突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强城市监督管理,强化日常管理巡查工作。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有效管理措施。
(五)突出危房改造和房屋使用安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全面排查突出问题隐患,加大行业指导和监管力度,确保2020年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重点整治违法建筑出租、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出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出租行为。
(六)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对因履职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严格依法给予吊销从业资格等处罚,涉嫌犯罪的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三、创新工作方式,确保工作成效
(一)注重工作衔接,协调共同推进。各市(区)主管部门要将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与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住建领域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统一起来,注重工作衔接,一起安排,一起推进,确保住建领域安全整治工作不留死角,全面覆盖。
(二)坚持采取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的工作方式。各市(区)主管部门要继续落实省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9〕1166 号)的要求,在整治工作坚持采取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的方式,并要作为住建领域抓安全生产长期坚持的工作方法。一是全面开展大排查,督促有关企业主体全方位开展自查,认真梳理建设项目,深入查找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二是迅速开展大检查。各市、县(区)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在建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立台账,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深入现场全面开展检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三要严肃开展大整治。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管理单位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主体责任,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个到位”,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各市、县(区)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监管责任,确保做到安全隐患发现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四、强化时间节点,系统推进落实
各市、县(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深刻理解集中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极端负责的态度抓好落实。
12月20日前完成动员部署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制订完成工作方案。
12月20日至2020年3月1日集中开展整治。12月31日前组织完成企业自查,1月10日前县(区)住建部门完成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的全面检查,1月20日前市级住建部门对所辖县区开展检查,检查项目不少于20%,3月1日前按照整治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工作。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察督办贯穿整治全过程,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2020年3月20前完成巩固总结工作,同时做好信息报送。
各市主管部门于12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厅质量安全处,并按照方案要求报送工作小结及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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